餐饮单位不得存放宰杀活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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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7: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关注活禽“禁杀令” 本报海口1月16日讯(记者张苏民)海口市卫生局今天向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发出通知,从即日起,以上各单位不得在生产及经营场所内(餐厅或厨房)存放和圈养任何活禽类动物(鸡、鸭、鹅等),不得在生产及经营场所内(餐厅或厨房)宰杀任何活禽类动物。如购买活禽后需要宰杀的,必须到经市政府批准设置的活禽屠宰厂进行宰杀加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活禽类集中交易定点屠宰的通告》精神,海口市卫生局特发出此通知。通知指出,提倡和鼓励使用定点屠宰厂宰杀加工的禽类产品。需要在市场购买禽类及禽类产品时,必须购买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活禽及其产品。 在洗涤、加工禽类及其禽类产品时,必须有专用的洗涤池、专用的操作台及专用的工用工具等,不得与蔬菜类和水产品类的洗涤池、工作台、工用工具等相混用。 禽类产品在烹调制作时必须烧熟煮透,烹制后的熟食品必须盛放在经消毒后的容器内保洁,并尽快食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