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查处非法烟花爆竹 发放举报奖金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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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04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1月16日专电(记者黄豁)今年是重庆烟花爆竹“禁放”11年后改为“限放”的第一年,在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生产烟花爆竹的行动中,目前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生产烟花爆竹案件33起,已拘留10余人;向市民发放举报奖金10万元。 为防止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重庆市有关部门近日对全市的烟花爆竹实行了统一配送。同时,公安机关已在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长江和嘉陵江的码头港口等主要
重庆市政府要求,在1月20日前,主城各区必须在禁放区设置好禁放标志。记者16日在重庆江北区的银泰新苑等居民小区看到,街道社区都已经张贴了“禁放”标志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及燃放“四定”要求,即:限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限定燃放品种、限定专营销售网点,使广大市民知晓哪里能放、何时能放、在什么地方可以购买并燃放什么品种的烟花爆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