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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今年一号文件支持民资发展浙商可合法“炒”油电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杨振华报道

  本报杭州1月16日专电继去年初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后,浙江的民资发展近日又得到了浙江省政府2006年“一号文件”的政策支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1月11日正式对外公布。

  非禁即入扩大民资发展空间。对于一直以来倍受争议的“炒电”、“炒油”、“炒煤”等行为,《实施意见》为其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

  《实施意见》规定:支持浙江省非公企业投资发电行业及从事电力安装、设计、施工等辅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鼓励非公企业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我国加入WTO承诺的时间进入成品油批发业务领域;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企业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规定的金、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矿种实行计划产销外,非公企业可依法自主销售其开采的矿产品。《实施意见》同时支持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投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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