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推行集体劳动合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田玲翠报道 本报讯在昨天的“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专题审议会上,20多位代表讨论涉及的看病难、看病贵、困难人群的就业难等问题,全是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代表关注: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始终是全体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雅勤代表反映,协保人员为国企改革走出困境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在就业时却遇到了较大困难。协保人员年龄大、文化低、技能差,要找份工作难度较大,出现了贫富不均现象。叶小英代表提出,劳动合同短期化,造成了劳动者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现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80%都是一年期的,甚至出现了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现象,这样虽然用工灵活了,但用工质量就受到了影响。劳动者始终是弱势群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推行集体合同。 政府回应:就业是民生之本,保障是平安之根,解决就业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关键是政府的职能要到位,把劳动就业作为政府的主要基本工作来做。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推行集体合同的调查,齐心协力推动就业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