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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16国派遣26名警务联络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17 中国青年报

  1998年,我国向美国派出新中国第一名警务联络官,当时称缉毒联络官,主要是为合作打击两国的毒品犯罪。截至2005年8月底,公安部先后向美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土耳其、泰国、日本、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加拿大、法国、俄罗斯、南非、英国、韩国、巴基斯坦、菲律宾共16个国家派出26名警务联络官。

  在越来越多的国际合作诉求中,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共同愿望,
尤其是在面对包括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时,各国警方意识到,传统的画地为牢的执法方式,在对付日益国际化的犯罪中,已经力不从心,惟有各国警方加强警务交流与合作,才是预防和打击国际性犯罪的惟一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面临着新的犯罪形势的考验,涉外管理和打击国际性犯罪的压力增大。对外派遣警务联络官是我国政府基于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和研究,为加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进一步严密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网络布局,完成战略机遇期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警务联络官享受外交官待遇

  警务联络官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洲,指一国警察机构派驻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双方进行固定联系的警官,目的是收集犯罪情报,寻求合作途径。当时主要是为了同毒品犯罪展开有效的斗争。以后,这种做法逐渐推广到世界其他地方。许多国家在其驻外使馆中设立警务联络官或独立的办事机构,使派遣国了解驻在国的法律和警界同行们的活动,促进双方更直接、更密切的合作。除了有利于个案的侦破,还能在更广泛的执法领域进行协调和沟通,为各国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走向具体化、效益化、机制化提供协作保障。

  我国的警务联络官是指由公安部派驻到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外交人员身份代表公安部与驻在国(地区)开展警务联络等项工作的公安民警,一般任职期限为3年,定期轮换。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警务联络官作为外交官的一员,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派遣国也赋予外交官一定的职责与任务。我国的警务联络官主要有如下的职责任务:与驻在国警方等执法部门互通情报信息,开展警务交流与合作;研究驻在国治安、执法等情况;了解和掌握驻在国反华势力动向,及时向国内汇报并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联络并协调办理有关涉外案件;关注我驻外使领馆以及海外公民面临的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外宣传,介绍我国公安执法等情况,增进驻在国人民和警方等执法部门对我国的了解和友谊,扩大公安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完成公安部及驻在国使领馆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我国第一名警务联络官派往美国

  为了履行职责,警务联络官的人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外语熟练”的要求。其中,政治素质是首要,业务素质是保障,语言素质是基础。此外,还要求警务联络官有一定的外事工作经验,能够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等等。

  警务联络官工作由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统一管理。公安部已先后组织了3次警务联络官储备人选外语水平考试。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以及外语笔试、口试等程序层层遴选,从全国公安系统中,选拔不同外语语种的合格者,进入人才储备库。根据工作需要,公安部将从人才库中选拔人员集中培训,系统参加政治学习和纪律教育,掌握时政形势和相关政策,学习刑事司法和公安业务,掌握外交理论和警务联络技巧,提高综合素质和必备技能等。同时,还将根据需要安排业务实习或专题调查研究。条件成熟时随时派出。1998年,我国向美国派出新中国第一名警务联络官,当时称缉毒联络官,主要是为合作打击两国的毒品犯罪。至今,外派警务联络官工作已经在我国取得长足的发展,警务联络官的工作职责早已经扩大到其他国际执法合作层面。根据总体规划,还将向其他国家派驻警务联络官,届时,驻外警务联络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布局也将更为合理。

  外派警务联络官配合我整体外交

  外派警务联络官有利于加强和推进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国警方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走向世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派遣警务联络官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工作联系的方便快捷和执法合作的务实有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由于有警务联络官的存在,为我国与驻在国开展长期、深入、稳定的执法合作提供了工作机制上的保障。

  外派警务联络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从工作实践来看,随着我国外派警务联络官工作的逐步开展,警务联络官的布局和数量已初具规模。警务联络官们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和任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比如,在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巨贪余振东被成功遣返回国。其间,我驻美警务联络官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功不可没。通过大量的对外宣传工作,提升了我国警方的国际形象。

  外派警务联络官是公安外事工作的历史性突破。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公安外事工作思路的调整,需要向“积极主动,有所作为”的方向发展,积极推动公安对外交往工作由传统的友好交流,朝着务实有效的执法合作方向发展,努力实现国际执法为国内执法服务、为维护国家稳定服务。

  外派警务联络官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带动了我国公安机关的整体队伍建设。警务联络官对驻在国治安、执法等情况的系统研究和了解,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世界上其他国家警务管理中的一些先进理念,能够借鉴吸收国外执法部门的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教训,既能够让我们从中探索和总结加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更有效的途径,不断改进和完善警务联络官工作机制,也能够为我们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工作经验的警官,从而提升我国公安机关整体队伍建设的水平。

  外派警务联络官为我国总体对外战略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安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体对外战略的一部分,服从、服务于我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外派警务联络官工作的开展,是公安外事工作紧密配合我国整体外交工作的具体体现。警务联络官的从无到有,丰富了我国的外交手段,提升了我国的外交能力。外派警务联络官显示了我国加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决心和能力,提升了我国警方的国际形象,强化了我国的“软实力”。除了强调硬实力以外,中国的战略思维需要以进化意识和全球视角强化软实力的建构和全人类共同利益观。国际形象属于国家软实力中的一种,是不能不重视的问题。

  外派警务联络官是我国政府为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切实维护、利用和延长战略机遇期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外派警务联络官工作,是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需要,符合我国构建“和谐世界”的伟大理想。

  作者供职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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