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冒充民警抢劫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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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曲法宣) 1月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对备受当地关注的“冒充民警办案系列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武龙生、詹建海、孙永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1万元、5000元。 “你所辖区法块村垃圾场附近的山林里,有一被手铐铐住的男子,报案的村民请求查处”。2005年4月2日,云南省师宗县彩云镇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令后,迅速前往
经抢救脱险后,被害人杨某、刘某叙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当天上午10时许,杨、刘二人从银行取款后驾车返回。没走多远,听见身后有警报声响,连忙靠边行驶的他们被一辆小车堵住。随后,3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从小车上下来,将二人喊上车后便强行往他们口中灌药。拒绝服药的杨某被一男子用警棍击打数下并用手铐将双手铐住,而被灌下药的刘某不一会儿便昏睡了过去。二人被抢走现金1.5万余元及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两部。次日下午7时许,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武龙生、詹建海在曲靖市某火锅店被抓获,供述了多次伙同他人冒充民警抢劫的事实。随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21日至4月1日,武龙生、詹建海、孙永华先后伙同田某、黄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身穿警服冒充民警,采取抓赌、缉毒等方式,多次抢劫他人现金4.9万余元,手机8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