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侵权致少女精神障碍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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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因为在超市购物时偷拿了一个文具盒,河南获嘉县一农村女孩被超市以“偷一罚十”的店规滞留长达数小时,最终导致精神失常,辍学在家近两学期。为此,该超市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6508.34元。赔偿受害人父母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3129.36元。 2003年11月6日,河南获嘉县位庄乡13岁的女孩小惠(化名)到获嘉县新运超市购物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