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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侵权致少女精神障碍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因为在超市购物时偷拿了一个文具盒,河南获嘉县一农村女孩被超市以“偷一罚十”的店规滞留长达数小时,最终导致精神失常,辍学在家近两学期。为此,该超市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6508.34元。赔偿受害人父母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3129.36元。

  2003年11月6日,河南获嘉县位庄乡13岁的女孩小惠(化名)到获嘉县新运超市购物
。其间,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小惠偷拿了一个价值1.8元的文具盒未付账,随即依照超市“偷一罚十”的店规,要求小惠以10倍于1.8元的价格购买该文具盒。因身上带的钱不够,小惠随后被迫在超市滞留长达五六个小时,后独自逃离出走29天,并患上神经性恐惧症、心因性精神障碍,治疗38天出院后,仍辍学在家近两学期。为此,小惠的父母以超市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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