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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利剑不会指向普通购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09 每日新报

  《广州日报》供本报专稿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日前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该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样会不会加大老百姓二次置业的负担?和国家扩大内需鼓励百姓住房消费政策思路吻合吗?”

  针对这些市民疑问,昨天有广州地区的税务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不动产税这个税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的说法,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积极稳妥
地深化税制改革,并将逐步推行物业税。但是物业税究竟具体何时能出台,目前仍没有定论。按照该税务人士的理解,国家今后一定会加大房地产税改的力度,用税收这把利剑来宏观调控规范楼市,挤压楼市泡沫,房地产税改的利剑不会指向普通购房者,将会保障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

  记者为此事在网上寻找消息的源头。原来,在北京近日刚刚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束克欣在主题发言中指出,国外的不动产都要征收不动产税,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他进一步介绍说,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的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征收办法一旦出台,那些买别墅、住低密度住宅和买了几套房的,就得考虑合适不合适了。

  对于有人士认为,实行新的不动产税制度后,将会加重居民负担,增加家庭支出的说法,在去年 12月 28日召开的中国房地产 CEO高峰论坛上,束克欣曾首次披露说,目前不动产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会保障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他表示:“通过推行不动产税改革,是为了达到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多占地者必然多纳税,拥有别墅、低密度住宅、多套住宅的人群必然要承担更多的税负,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如何维护,政府会予以慎重的考虑。”但束克欣并没有对“个人居住基本需求”这一概念进行详细解释,也没有进一步描述如何保障这一需求的具体方式。

  同样在这个高峰论坛上,束克欣表示,国土资源部是此次不动产税改革的参与部门之一。 2005年,不动产税改革进展并不理想,推进过于缓慢。在 2006年,有关部门将会加快这一进程。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原司长、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在论坛上则表示,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把“拉动内需”作为 2006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房地产行业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广州地区税务界有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不动产税这个税种,这个不动产税也可以理解为前一阵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中国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物业税概念,但很多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在本质上属于物业税。物业税的出台作为一次影响重大的税种改革,前期的调试等准备工作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而其立法程序必然要经历上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过程相当复杂。因此,短时间内要想开征并不可能。该税务人士表示:“国土资源部官员的这一说法,可以理解为透露了一个信号,就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供应要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管理,目的在于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规范可持续地发展,而不是把税改的利剑指向老百姓。”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最近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但是“稳步推进物业税”的步伐到底有多“稳”?引起业界热议。据了解,目前我国一般的房地产项目中,房价的 50%左右为土地成本。开征物业税,就是将现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开发期间每年由地产商支付,房子卖出后每年由业主支付。物业税若开征,一是减轻了开发商的土地成本,增加了住房的降价空间;二是加大了房屋使用成本,抑制消费需求;三是降低了开发商的进入门槛,有利于加大市场供应。业内主流的看法是,开征物业税将会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物业税的开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稳步推进物业税的步伐到底有多“稳”,将直接影响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中国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物业税先在国内部分城市试点是大势所趋,但是,物业税的征收需要十分谨慎,原因在于这个税种一旦正式开始征收,对于房价的影响太大,可能出现短期内房价的大幅下跌。与此同时,消费者在买房后也存在养房负担过重的问题。

  另外,有财税专家指出,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的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物业税开征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工程,不能草率开征,否则将会“伤筋动骨”,特别是很容易造成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负担过重的后果。所以物业税开征一定要非常慎重,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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