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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法院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访出席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蒋伟平委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11 无锡日报

  “在钝化社会矛盾、构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大有作为。”在昨天的全省政协会议分组讨论中,来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蒋伟平委员建议,法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各种职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各类纠纷,把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到和谐的状态。

  随着社会发展和转型,各类民事案件不断涌向法院,仅去年一年无锡市两级法院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36039件,行政诉讼244件。当这些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就成了社会
矛盾的缓冲区与最终化解者。蒋伟平认为,促进社会和谐,诉讼调解是非常符合中国传统与国情的好方法、好经验。相对于判决而言,它减少了诉讼程序的对抗性和当事人的诉累与诉讼成本,调解协议也有利于实际履行,减少执行难。

  蒋伟平建议,法院应当强化法院调解的力度,把诉讼调解作为缓和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创新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她说,由于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2005年我市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等缓和方式解决的达18442件。

  她建议,基层法院还可以大力探索与人民调解组织相衔接的协作联动,通过多途径及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对一些未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也可以在办案过程中,通过法官的析法辨理,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的激化,从而减少上诉、申诉、信访对司法权威的负面影响,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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