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医保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年再补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11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自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市区医疗保险的市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不含中、省属单位),其个人账户资金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由市财政年初一次性拨付市医保中心。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国前老工人是指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退休待遇的通知》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人员。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为建国前老工人办理医保手续,其医疗待遇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参照离休干部医疗水平确定。

  “中断参保的单位,必须继续为建国前老工人办理医疗保险,保证其医疗待遇不变。”《通知》要求,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个人账户用完后,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加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中、省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可由所在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由市医保中心注入个人账户,住院发生的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报销以外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参照市直政策审核后报销。

  建国前老工人就医购药应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个目录,超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管理、就医购药方式、结算报销范围、医疗管理等按市医疗保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市属建国前老工人所在单位应于2006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名单及其职工档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享受有关医疗待遇。中、省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由所在单位审核,并负责其医疗待遇的落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