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老板对他不好放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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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42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张伟宏) 2005年中秋,吉林市某工厂仓库突然失火,最终造成7万余元损失。不久,嫌疑人黄某被抓获。经鉴定,黄某系创伤后应激障碍,属限制行为能力人。近日,黄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58岁的黄某是吉林市某工厂的工人。据其供述,他总觉得老板对他不好,一直想报复。2005年9月18日,黄某晚饭后悄悄来到工厂,掰开板条跳进仓库,将刨花点燃后扔在料堆
公安部门经调查取证将黄某抓获。但黄家人认为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工人证明,黄某平时工作、生活与正常人一样,只是智力上有些缺陷。后经鉴定,确定黄某系创伤后应激障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黄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烧毁企业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鉴于黄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从轻处罚。(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