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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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长春1月17日专电吉林省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责任人将一律严惩。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骆德春16日对媒体表示,《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于1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
骆德春说,《应急预案》的主要要求就是“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吉林省还特别要求,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应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记者陆春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