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杜绝人情收费 5000元以上执收项目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9:55 中国环境报 | |||||||||
吴小平 谢宏程 本报讯 江西省樟树市环保局按照“事前约束、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年终审核”的原则,近日出台了排污收费管理“六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排污收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排污收费工作做到依法有序。
樟树市环保局要求强化事前约束、实行排污收费三分离制度及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及需进入“减、免、缓”程序的收费项目,在申报登记及核定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提出书面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事中控制”,实施排污费台账制度及纪检组跟班作业制度。由各区排污收费负责人按排污收费进度随收随填、统一建档。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重大执收项目,必须由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严格事后监督,实行定期回访制度。每月按各区上报的排污收费户头随机抽取6~10户开展排污收费工作回访,对执收人员及对排污收费工作进行调查;实行年终审核,坚持收费台账“四审四核”制度。审核排污收费台账建账情况。台账收费总额、国库进账总额、审核是否存在扩大范围征收、擅自免征及疏忽漏征现象、审核是否存在人情收费、随意收费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