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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推新规定外来工有租房协议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14 石家庄日报

  河南将推行新规定,按居住地登记户籍

  本报郑州讯河南省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今后5年内,河南省将推行按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制度,在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管理,招公务员将不限户口,外来工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险,凡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进城从业人员均可申请郑州户口。

  根据《意见》,今后,河南各地招公务员将不限户籍。外来进城从业人员享有和城市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权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不得对外来人员从业设置任何歧视性登记项目,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工单位的不合理收费。

  户籍制度推行后,租房户也能申请城市户口了。《意见》规定,凡是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迁入户口,居住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如果用工单位或雇主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并申请办理集体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设置用工数量和户口指标加以限制。省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五年,五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

  河南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等将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外来从业人员将逐步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和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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