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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毕玉玺副手金德民 涉嫌重婚生子受贿18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0:4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北京市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贪官毕玉玺副手金德民,因涉嫌犯受贿罪和重婚罪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金德民今年47岁,北京市人,曾担任北京市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金德民利用担任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在该公司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以需要支付“外围运作费用”为名,先后索要并收受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给予的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以及欧米茄牌手表两块,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上述款物共计人民币182万余元。

  金德民在有关机关对北京市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04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两次将港币90万元、美元5万元退给谷某。

  检察机关还指控,金德民于2003年9月间,在北京中佳政华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新奥枫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中,收受该公司刘某人民币42780元。另外,金德民被指控,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1998年起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检察机关认为,金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并收受他人财物;有配偶而重婚,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德民一案将择日作出判决。(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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