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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乱罚款是对农民工权益更大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1:0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月17日电 (记者 葛如江 杨玉华) 全国掀起的“清欠风暴”,帮助数以万计的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即将到来的这个春节,大多数农民工家庭可以过个好年了。但记者近日在合肥市合邦大厦建筑工地上了解到的一桩罚款事件表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仅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开端,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认真解决。

  合邦大厦建筑工地在合肥市中心区,工人们的宿舍就在工地旁边。农民工邓正权加
班到半夜后回宿舍想洗个澡,开水房没温水,自己就用“热得快”烧了一瓶热水,结果工程项目部以他“私自用电”为由要罚款50元。邓正权辩解了几句,50元就变成了1500元。据了解,这个工地上曾有20多名农民工因私自用电、未按规定晾晒衣物、乱倒垃圾等原因被罚过款,金额从50元到千余元不等。

  企业规范职工的行为是应该的,但这种规范必须有章可循,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必须事先向职工公布。现在的许多建筑企业,除了给职工提供一个睡觉的临时宿舍外,剩下的就是干活,外来的农民工们生活很艰苦。合邦大厦建筑工地没有职工食堂,热水供应也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因生活需要违犯了纪律,企业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以规范职工行为为目的进行处理。建筑行业的一个农民工辛苦一年,也不过挣得几千元,因为私自用电烧了一瓶热水就罚他1500元,实在有些过分。如此处罚,不但无助于违纪者改正错误、提高素质,而且不利于企业内部的和谐,甚至会损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实,“难管理”往往是一些管理者自己不会管理的借口。在他们那里,“罚款”这种手段既简便易行,又能节省企业开支,一举两得,于是罚款成了他们管理职工最常用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与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时等行为相比较,这种乱罚款对农民工权益的危害更大,因为它往往有“严格管理”做幌子,而且不像拖欠的工资那样还算是被拖欠人的钱,还有希望要回来,罚款一扣就没了。

  今年春节前,各地“清欠”成果较大,大多数农民工如数拿到了工钱,这是个好现象。但还应当看到,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春节后广大农民工还会返回城市务工,希望各地以清理拖欠工资工作为基点,再接再厉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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