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脑死亡男子捐器官延续4人生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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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据《新快报》报道,广东韶关25岁的林先生脑死亡后家人自愿捐赠其器官。目前,林先生的两个眼角膜已让深圳两个病人重见光明,两个肾脏开始为就医于广东省中医院的王先生和就医于武汉同济医院的张女士提供了生命新动力。 脑死亡器官捐赠在中国尚未立法,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表示,林先生的案例可能为今后提供一个范本,有望在行政、司法各项限制间“建成一条连
陈忠华说,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取用脑死亡者的器官,“法无明则不责罪,我不担心刑事方面的责任。而在民事责任方面,所有捐赠都由家人填写了申请书,也不会有什么责任。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救助病人等于建成了一条连接着死亡和新生的道路,但是,由于国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严重缺失,国内的这条道路还是一条狭窄的小道,希望此次案例的成功能让这条小道变得通畅些。” 陈忠华教授介绍,广东韶关此例脑死亡器官捐赠成功与当地司法部门的配合密不可分,他表示非常敬佩他们的决策。在摘取林先生的器官时,当地的法医同样在场,记录因为摘除器官造成的伤口及身体发生的变化,这样便不会对司法工作造成影响。他准备将此案例详细记录下来,作为今后同类捐赠案例的参考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