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除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外 查询个人信用需经本人书面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随着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式运行,入库的每个人都对应着一个记载信用信息的信用报告。这一征信系统的使用,充分考虑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除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外,查询这一报告必须要经过个人书面授权同意。

  个人信用报告包含有个人身份、居住地点、职业、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担保、
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征信信息。

  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同时,个人还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