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借“偷一罚十”店规滞留少女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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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1: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郑州1月16日电因为在超市购物时偷拿了一个文具盒,河南获嘉县一农村女孩被超市以“偷一罚十”的店规滞留长达数小时,最终导致精神失常,辍学在家近两学期。为此,该超市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共计9000余元。 2003年11月6日,河南获嘉县位庄乡13岁的女孩小惠(化名)到获嘉县新运超市购物。其间,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小惠偷拿了一个价值1.8元的文具盒未付账,随即依照超市“偷
河南省获嘉县法院及新乡市中级法院经过两审作出判决:被告获嘉县新运超市赔偿原告小惠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6508.34元。赔偿小惠父母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3129.36元。 判决生效后,获嘉县法院迅速立案执行,但超市一度以承包人已经更换为由拒绝履行,法院最终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超市将9000余元赔偿款全部交到了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