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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修例提交立法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1:2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王奇云):香港特区政府政改方案遭反对派否决后,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首次讨论有关行政长官的选举安排。特区政府昨日(16日)首次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本地法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以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由于需在3个月后完成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政府没有可能在3个月内,与选委会个别功能界别达成共识。他批评说,反对派议员
在否决方案后,又要求把功能界别选民基础扩大,是“暗渡陈仓”、“变成间接普选”。

  林瑞麟昨日(16日)向立法会讲解《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修订范围。修订范围将包括专责小组第五号报告书中提出的法律问题,在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时的选举安排。他说,当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时,选委会委员投票时可选择“支持”或“不支持”唯一候选人,及唯一候选人取得的“支持票”超过总有效票半数即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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