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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允许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4:22 今晚报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日前在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表示,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强制执行的做法已被叫停。田玉玺表示,由于物业纠纷问题复杂,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200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大规模强制执行,当天就有57户被强制执行,其中16名业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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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朝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短短3年时间,朝阳区法院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已激增10倍,且仍以200%以上的年增长率持续增长,90%以上的案件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的。而业主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产生不满等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造成即使物业公司赢了官司,也很难执行。目前,此类案件已占执行案件总量的10%。朝阳区法院执行法官解释,如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可通过正当合法手段争取自己的利益,无论如何,拒绝交纳物业费是不对的。法官同时提醒,业主在碰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一味地拒交物业费并不是明智之举,业主应该积极搜集证据。例如报修后物业不管、小区卫生状况差、公共部位保管不善等,业主应当拍下照片或录像,并寻找证人证言为以后的诉讼积攒证据。同样重要的是,业主还应当保存好遭受经济损失的证据以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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