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瓶装气价年前有望下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正考虑对燃气经营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正积极组织货源并增强价格调控力度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正考虑从销售环节上对燃气经营企业实行补贴政策,以平抑气价。有关部门正积极寻找货源,随着货源增加和价格调控力度增强,预计年前瓶装气价格会有所下降。

  昨晚,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已在研究给予有经营困难的燃气企业以及清洁能源的经营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详细内容则不便透露。

  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目前已在惠州、中山实行,但全省还没有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也未对各市有统一要求。该负责人强调,广州没有专门的燃气价格调控基金,“这并不意味着广州市政府不能对瓶装气价进行调控”。

  “95元”呼吁价取消后,广州市瓶装气价一日一涨,昨天有燃气公司甚至报出115元/瓶的气价。有市民质疑,既然广州已明确要求各燃气企业执行省物价局新规定的“进销差率”,每次价格调整间隔不得超过7天,但气站违规不执行应怎么处理?

  对此,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其实,不少于7天的调价间隔是针对燃气批发企业而言的,并不适用于零售环节。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只要不超过4%(不包括送气费)就符合规定。”

  此外,广州市物价部门一直都在密切监控瓶装气价,并向华凯、中石化派驻了价格监督员。有关部门也正积极寻找货源,一些主导企业也在不断组织货源。预计年前瓶装气价格会有所下降。而粤西气价已经下降。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日前已针对液化气大幅上涨问题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稳定市场价格。昨天,省物价局再发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调整出厂价格的,应在当天报省物价局备案。所有液化石油气流通企业的各环节差率,不得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差率标准。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