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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结伙抢劫情侣一审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5:53 海峡都市报

  N魏国安/王金炳

  本报讯 5名青少年结伙在公园抢劫。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5人均犯抢劫罪,并全部被判刑。

  据了解,这5人中,杨某、刘某庭、刘某敏三人来自江西省,初中文化;高某来自安
徽省,初中文化;王某来自晋江。除杨某外,其他4人均未满18岁。

  2005年7月29日,这5名少年来到石狮鸳鸯池公园西侧草坪,看到张某及其女友叶某后,王某提议抢劫。由刘某庭、刘某敏望风,王某、杨某将张某按住并威胁叶某,高某搜走张某身上一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50元。得手后,赃款由5人平分。

  石狮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高某、刘某庭、刘某敏均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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