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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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6:39 公安部网站 | |||||||||
广东省中山市“12•25”火灾事故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着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制度》规定,对具有五类情形,即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火灾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未达到完好有效,影响防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灾
《制度》要求,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经批复同意后,冠以“报经××政府同意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被挂牌督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问题。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承诺。对逾期未整改的挂牌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还可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上一级人民政府适时督查下一级人民政府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并列入年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考评内容。 据了解,公安部于去年12月11日向全国派出了31个专项督察工作组,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纷纷通过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加大了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