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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将逐步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17:51 云南日报

  今年3月1日起普遍实行全程同步录音

  新华社宁波1月17日电(记者田雨)检察机关将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被视为今年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记者从17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对这项工作报以很高的期许。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强调指出:“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我们的侦查工作‘逼’出一个新水平。”

  在当日的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把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真实客观地记录下来,必将有效地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消除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这么高的期许并不为过。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

  王振川用4个“有利于”分析开展这项工作的益处:有利于固定关键证据;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干警;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实战案例加强对干警的培训。

  据了解,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把这项措施作为办案基本要求予以推行。浙江省检察机关自1999年起就探索尝试在职务犯罪首次讯问中同步录音录像,2003年又推广到全部职务犯罪讯问工作中。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实行这项工作提出4条原则:全程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程序规范原则,办案干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为使办案人员尽快适应在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做好讯问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加强对侦查干警的专项培训,提高讯问技巧,规范办案行为。

  王振川强调,对为掩盖违法办案行为而不对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辑删改的,要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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