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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生案昨日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记者程琳)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桂生涉嫌受贿11.5万元案件。

  陈桂生案发前担任泉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建设系统党委书记。2002年11月,泉州市委、市政府决定进行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建设,并成立城西环路拓改工程指挥部,陈桂生兼任城西环路拓改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

  公诉机关称,2003年9月间,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某某找到陈桂生,请求直接承包该城西环路拓改工程的安置房工程。陈桂生让苏某某联合福建省惠东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最终这两家公司中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中旬、2004年春节前及2005年春节前,陈桂生分别收受苏某某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3万元和1万元,分别收受吴某某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3万元和5000元。

  昨日庭审现场,陈桂生说,他确实收了11.5万元,但他把其中的5万元捐赠出去了。之前,在侦查和起诉阶段,他对11.5万元的去向是这样解释的:10万元用于购买湖心苑的房子,1.5万元用于日常开支。

  陈桂生说,在去年11月投案自首时,他主动向纪检部门退还3万元赃款。

  辩护律师认为,陈桂生将5万元交给某办公室,该办公室与纪检部门法律地位平等,赃款一样是缴入国库,陈桂生已经将受贿款转为国家财产,因此该款项应该从11.5万元中扣除,认定其受贿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桂生捐赠给某办公室5万元,只是个人捐赠行为,并未向纪检部门提起,因此不能从11.5万元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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