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将实行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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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0:21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丁荡新上午10时报道今天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由市政府提交的《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从多方面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出规定,要求猪肉销售实行检疫检验条码及电子网络化单据管理制度。 《条例》(草案)主要从经营环节查验合格证明、企业实施自检、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产品退出交易市场和召回制度等方面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出规定;并设定了市场
《条例》(草案)从加大生产基地规划力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可能影响生产基地环境的区域环境保护以及加强对生产基地环境检测三个方面加强了对农产品产地管理,规定禁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可能影响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区域排放、倾倒或者填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鉴于农产品出现问题时追溯源头难度大,《条例》(草案)规定猪肉销售实行检疫检验条码及电子网络化单据管理制度。《条例》(草案)从五个方面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以完善。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