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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0:21 深圳晚报

  春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我市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违者罚款两千甚至拘留15天

  本报记者卢舒倩报道随着北京、上海对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止改为限制,我市并没有放开对烟花爆竹的解禁政策,坚决禁产、禁卖、禁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自行制造、擅
自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两千元罚款,甚至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昨日,深圳各区全面展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记者昨天跟随第一督察组来到罗湖区,该区从去年12月下旬以来开展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专项行动,查扣了一批违禁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查封取缔一间个体门店。据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旧习俗在“城中村”居民观念中占据一定地位。另外,由于人口流动性强,烟花爆竹流向难以堵截。罗湖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每逢重大节日,部分‘城中村’居民宁愿接收处罚也要照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有部分人甚至在燃放前就准备好罚金,随时准备交罚款。还有部分居民或外来人员从外地购买了烟花爆竹,藏到汽车尾箱内带进特区。”第一督察组对三岛中心天天街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商贩。

  昨天下午,记者还跟随督察组来到宝安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市督察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商铺、小店、农贸市场进行了地毯式清查,在此次专项督察中,宝安区各街道也未发现非法生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据悉,在元旦期间,宝安区共收缴烟花爆竹近百箱,达1万响。

  督察组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烟花爆竹外,分别情况,处单位直接责任人、行为人两千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春节前后,我市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活动。安监部门将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公安部门将打击非法运输,防止烟花爆竹从周边地区无序流入特区;工商部门将严查小门店无证或者超范围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应严查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城管部门将查处街边乱摆卖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确保节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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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汪仕林通讯员鄢彩国报道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福田区提前安排,落实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到位。近日,该区安监、公安、工商、城管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门店500余家,查处违法销售门店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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