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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职工偷 环保局干部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阜阳电身为交通局职工竟然偷车,负责环保执法的干部也敢收购赃车,这起集盗窃、销赃、收购赃物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案,近日在阜阳中院审结,五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该案中专门从事盗窃的被告人杨加章,现年33岁,原系阜阳市颍州区交通局职工。而收购赃车的被告人张颍辉,现年31岁,原为临泉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干部。该案中还有3名专
门联系销售赃车的被告人储继坤、储继刚和倪士伟。

  2005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在侦查储继刚盗窃案时,经储继刚检举,继而破获了这一团伙犯罪案。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杨加章实施盗窃5起,盗车价值27.8万元。

  被告人杨加章在实施盗车时,多为有“朋友”要车而去“按需”盗窃。如2004年11月份,被告人储继刚打电话给储继坤,告诉他有“朋友”想买一辆“小路”(即来历不明)的桑塔纳轿车。被告人储继坤随后即与杨加章联系。杨即到蚌埠火车站附近,偷来一辆黑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将该车发动机和车架号码锉掉后,经储继坤、储继刚介绍,被告人张颍辉将该车以2.8万元低价收买。案发后经评估,该车价值7.2万元。

  2002年夏季的一天夜里,杨加章在河南息县一家属区院内,盗窃一辆“99新秀”黑色桑塔纳轿车。经被告人倪士伟介绍,以3.2万元卖给了乔某。案发后该车被追缴,经评估该车价值9.6万元。

  有时杨加章作案后,为掩盖犯罪,将盗来的好车与他人的旧车交换使用。如2004年1月16日夜,他在淮北市相山区一家属院内盗走一辆轿车后,开回阜阳与他人换了辆旧车使用。其所盗车辆经鉴定价值4.6万元。

  近日,阜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杨加章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倪士伟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4万元;储继坤、储继刚有期徒刑各1年零6个月,各处罚金3万元。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张颍辉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3万元。

  (石中原 刑峰 本报记者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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