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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贵宾”缘何当众“自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携两百万回乡投资

  孙业群出生于庐江县盛桥镇,后一直在合肥做生意。2003年初,庐江县盛桥镇出台了一个关于“扩建盛桥镇农贸市场工程”招商公告。经过再三权衡后,孙业群决定回乡投资。

  2003年6月,由孙业群担任法人代表的庐江县红叶农副产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叶公司)与盛桥镇政府进行了接触。同年6月26日,孙业群带着近两百万元资金来到庐江,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孙业群说,按照协议,如果自己建设的盛桥新农贸市场能在2004年元旦前投入营业,镇政府将奖励她现金15000元。在这种鼓励下,她经过努力,决定在2004年元旦开业。

  开业不久被“封门”

  2004年元旦,盛桥新农贸市场终于开业了。但开业不久,盛桥镇政府有关人员就赶到了市场,要求停止营业,理由是她开业的市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听到这个理由,孙业群一下就“蒙”了。因为在之前她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上明确地约定:政府协助办理出售的门面房土地使用权证书,办证费用由她承担。

  2004年12月30日,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擅自在2004年6月26日和9月4日与红叶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非法将位于……的土地转让给红叶公司开发建设新农贸市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

  政府签下补偿协议

  由于新农贸市场的项目用地为非法转让用地,孙业群在新农贸市场的门面房收入被称为“非法所得”。

  在此背景下,2004年9月,盛桥镇政府与红叶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称:“新农贸市场在相关证件办好之前,乙方在新市场建设投资减去非法所得,所剩余的资金注入部分应称为乙方新增资产增值,暂按90万元计算……”协议书的第五条提到:“土地证由政府负责办理……如无人揭标,乙方有权成为受让者……如他人成为受让者,保证金冲抵乙方资产净值和办证费,且甲方一次付清乙方的资产净值余额70万元加办证费”。

  2005年11月底,盛桥新农贸市场土地证终于办理下来了。按照有关规定,该镇政府于2005年12月初委托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挂牌拍卖,截至当年12月30日,都无人竞买。但盛桥镇政府并未履约将该市场交予红叶公司经营,却委托该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经营。

  孙业群再一次失望了。在多方催要镇政府的70万元的资产净值余额无果后,失望的她走上了绝路,遂发生了文头的一幕。

  开发商利益会受到维护

  盛桥镇张镇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便评论前任政府”。

  其称,自己上任才5个月的时间。对于新农贸市场的建成及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张镇长认为政府、开发商都有必要反思。“政府在征收土地之后,已经尽快完善办证过程;开发商也应在取得相关手续之后再进行开发。”

  针对新老农贸市场的冲突问题,张镇长称镇里已采取“互相补充,共存共荣”的手段来调节。同时,张镇长表示镇里拖欠孙业群的70万元会尽快归还。

  庐江县县委汪副书记在电话中表示,该县一定会全力维护开发商的利益。本报记者丁贤飞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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