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液化气价格异动 物价部门应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28 都市快报

  据新华社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记者17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都市快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