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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强奸幼女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33 现代快报

  副所长被控强奸

  王晓东(二级警督)外号“东哥”,在湖南省衡阳市“声名赫赫”,这名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区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原副所长,涉嫌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被强奸的3名少女甚至被逼迫到广东卖淫,她们直至不惜以死相抗争才逃脱魔掌。昨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王晓东等7人分别犯有强奸罪及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
织卖淫罪。

  东哥看上小妹子

  2005年6月15日下午3时,绰号“莫癫子”的莫荣(此人3次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认识了3名女子刘某某、凌某某和殷某。当日下午5时,莫约王晓东到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一排档吃晚饭,并把3女子带去。

  莫荣问殷某年龄多大,殷某说自己还未满14岁。饭后,莫荣带刘、凌、殷3人到鑫都大酒店开了417号房间。莫荣把刘、凌两人喊入房内,说:“东哥看上小妹子了,想与她做一次(即发生性关系)”,并让两人转告殷某。殷某不同意。莫荣就将其推入房间并将房门带关,然后与刘、凌一同离开了。当晚9时,王晓东强奸了殷某。次日上午,王晓东再一次强奸了殷某。

  三女子被逼卖淫

  6月17日,经与广东东莞市大朗镇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彭和平联系,莫荣将刘、凌、殷3人带到东莞。从6月17日至6月22日,莫荣等多次逼迫3名少女卖淫。3人坚决不同意卖淫,莫荣便殴打她们。

  莫荣离开广东后,刘等3人被锁在一套空房子内,6月22日,3人打开煤气罐企图自杀,被发现后制止,3人趁机逃出东莞。

  受害人索赔50万

  在昨日的法庭上,受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决王晓东赔偿被强奸的殷某和凌某人身伤害损失各10万元,并要求其他6名强迫3名受害人卖淫的被告,共同赔偿3人人身伤害损失每人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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