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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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33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据新华社宁波电检察机关将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被视为今年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 记者从昨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实行这项工作提出4条原则:全程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程序规范原则,办案干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