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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拿一块糖 超市罚了4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38 燕赵都市报

  孩子偷拿一块糖 超市罚了48元

  1月12日18时许,丰润区两名小学女生小倩和凝凝(均为化名)到光华道一家超市买文具。临出门时,两个孩子被服务员拦住并带到了防损部办公室,因为凝凝拿了一块价值1.9元的糖,孩子说,“超市的人问我们是到派出所,还是告诉你们老师,还是告诉家长,还是私了。”最后两个孩子将零花钱共48元交给了超市。孩子的妈妈陈女士认为,超市没权利
对偷窃者进行处罚。“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处罚。”她说,“另外,两个孩子都还未成年,不承担民事责任。”

  超市:48元是保证金

  昨日,记者拨通了超市老板王女士手机,她称正在天津办事,“我们收取的48元不是罚款,是保证金,保证她们不再到超市偷东西,两年后这些钱我们会退还的”王女士说,“我们超市在此期间会为所有缴纳了保证金的人保密。”因为2005年底结算,该超市店光丢东西就丢了48万。“超市专门配备了50多万监控设备。超市不能眼看着自己的东西被偷也不管。关于这件事情,等我回到唐山后会过问一下。”王老板最后表示。

  律师:超市收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为此,秉信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说,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超市有权利对盗窃者处罚;也没有任何相关法律规定,超市有权收取保证金。“按正常途径,在超市发现盗窃者后,超市只能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两个孩子偷人家的东西确实是犯了错误。但因金额太小(1.9元),加上她们最大的才12岁,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而《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民事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栏目主持人 尚开红 本期采写 连志刚

  新闻大家谈:超市权力到底多大?

  孩子偷拿超市糖果确实犯了错。但超市在未与监护人联系的情况下罚孩子交所谓保证金是否有错?超市的权力到底多大?您对此有何看法?您有没有与超市有关的“难忘经历”?欢迎您拨打互动热线0315-2340000参与讨论。新闻天天有,你谈我也谈,新闻大家谈欢迎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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