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院长雇凶杀人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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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4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汤计)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经过3个月的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明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张明德因工作矛盾与被害人武铮(女)产生积怨,遂起杀人之念。张明德支付给此案另一被告王韵虹20万元人民币,要求王找人将武“做了”。2001年9月3日晚8时许,王韵虹电话联系到武铮,并将其骗上自己开的一辆“三星”越野车,在车内将武杀害,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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