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车撞倒人后调头再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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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45 北京晨报 | |||||||||
■肇事司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法律专家驳斥“撞残不如撞死” 晨报讯(记者 马多思)昨天,一则消息引起各界关注:2005年12月27日晚,石家庄一司机开车撞倒一位行人后,调转车头对倒在地上的伤者又一次冲了过去,将其碾轧致死。
虽然以上报道对于司机的动机并未说明,但是从网民大量的评论中发现,一些人认为司机是担心赔偿数额过高才碾死伤者的。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蒋京川先生。专家认为,把人撞伤了,再回过头来把人碾死,此案性质已变为刑事案件,肇事司机涉嫌故意杀人。 新闻回放 汽车撞人后“二次碾轧”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40分左右,在石家庄青园街石家庄市政协的门前,一司机开本田轿车撞倒一位行人后,非但没有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反而调转车头加大油门,对倒在地上的伤者又一次冲了过去。 面对随后赶到的警察,肇事司机只承认撞人致死,却隐瞒了二次碾轧的事实真相。然而,该司机二次辗轧的情节被附近的目击者看得清清楚楚,并且被路上的监控设备全部记录下来。监控录像显示,黑色轿车撞人后,又调转车头,有个明显的加速过程,由慢到快,撞向躺在地上的伤者,然后停了下来。 目前,肇事司机由于二次碾轧而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说,肇事司机第一次撞人与第二次碾轧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第一次撞人属于交通事故,他只是承担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第二次碾轧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网民评论 司机可能担心赔偿过高 虽然肇事司机并未说明这样做的动机,但是记者从网民大量的评论中发现,一些人认为司机是担心赔偿数额过高才碾死伤者的,这些网民的观点是“撞伤人的多次赔偿不如撞死人的一次赔偿”。 有新浪网友说:“如果不撞死他的话会后患无穷的。别鄙视我,我只是说出了很多司机的心声。”还有新浪网友说:“很早以前就听说过这样的事,‘撞残不如撞死’。” 法律专家 二次碾轧涉嫌故意杀人 “撞残不如撞死”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蒋京川先生。 “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完全是歪论,观念上就不成立。”蒋京川先生从两个方面批驳了上述观点:第一,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一种过失,由于这种过失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肇事者的后果不仅仅是经济这一方面。就算是只谈具体经济赔偿,也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见得撞伤的赔偿数额一定比撞死的赔偿数额大。 第二,如果把人撞伤了,再回过头来把人碾死,这可不是什么过失了,性质变成了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要数罪并罚的。有些司机竟然连交通事故与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都分不出轻重,实在是不懂法的一种表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