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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每月10元养犬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49 深圳商报

  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养犬管理条例时决定

  取消每月10元养犬服务费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时,决定取消草案中有关物业公司可根据业主委员会决定,按照每犬
每月十元标准收取服务费的规定,从而维持每犬每年300元的管理费标准,并建议将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全体会议予以表决通过。

  物业公司不应另收服务费

  此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养犬条例草案,是在上次常委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后,经过相关部门修改形成的。比较出人意料的是,修改后的草案加入了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按照每只犬每月10元的标准向养犬人收取服务费的规定,委员们昨天上午分组审议时对此予以了重点关注。

  庄礼祥委员指出,目前各小区有的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的则没有,有的比较规范,有的却经常受到业主投诉,因此在10元服务费的收取上容易造成随意性,并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项收费最好取消。李华楠委员认为,在全市统一每犬每年交纳管理费300元的基础上,不应再增设其他收费项目,也不宜给物业公司随意增加收费的权利。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将养犬的管理权责部分下放到街道及派出机构,所收取的管理费也可以剥离一部分给其作为管理开支使用,物业公司已经收取了业主管理费,理应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住宅区可开设宠物医院

  草案新增的另外一项规定——禁止在住宅区、写字楼开设犬只养殖、销售及宠物诊疗场所,也引起委员们的议论。李华楠认为,住宅区可以禁止设立犬只养殖场所,但是不能禁止开设宠物诊所,因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当多宠物诊所都是开设在住宅区里的,这对犬只看病来说是很大的方便,相关条款要作调整,允许在住宅区底层或者住宅区的边远地区开设宠物店。刘朝辉等多名委员也都认为,该条款欠考虑,理应修改。

  养犬条例已经是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条例文本比较完善和成熟,大家所提意见也比较集中,因此建议在本次常委会议期间予以表决通过,从而解决社会长期关注的养狗管理问题。同时,对犬只不注册将予以500元处罚的规定比较合理,但是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通过公告的形式,暂缓执行此项规定,留出几个月的充足时间给养犬人注册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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