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液化气生产企业不得擅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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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14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并将去年6月份以来发生的出厂价格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实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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