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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 野生动物伤人政府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19 东方今报

  

委员建议野生动物伤人政府要赔偿

  在政协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小组讨论中,委员任传国提出: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办法》,合理赔偿群众损失。他给出的理由是,国家级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划定以来,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保护,但随着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多,损害群众庄稼、咬死咬伤群众家畜事件经常发生。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被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地方政府负责赔偿,我省没有出台野生动物损害的赔偿办法,群众损失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反映强烈。

  其实“济源现象”只是我省人与野生动物生存矛盾的一个缩影,记者近日在洛阳嵩县、栾川走访后发现,在省内其他山区类似矛盾同样突出。

  20年前,野猪怕人

  在嵩县德亭乡黄水庵村,从老人到小孩没人不知道野猪,用村民赵海亮的话说:“我出门转一圈能看见好几头。”山上有多少头?他说“数不清”。对于山里人来说,野猪就像树上的麻雀一样常见。

  赵海亮46岁,他和叔叔赵世凡(大家都叫他老赵)都是山里有名的猎手。在缴枪之前,他们每年冬天都会在山上打野猪,老赵从小就跟着大人们上山,黄狼、野猪等山里常见的猛兽都打过。“那时候,野猪可不是说见就能见着的。”老赵说野猪虽凶但也怕人,听见动静会避着人走。每到秋季,也会有野猪吃庄稼的事,“不过不恁厉害!”如果夜里发现有野猪,点亮灯,再敲几下脸盆就能把它们吓跑。

  缴枪之后,人怕野猪

  河南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1980年以前,除东北虎、大熊猫等少数珍稀动物外,政府对一般性的野生动物没有明确的保护要求,那时候,不要说是野猪、野兔这些常见野生动物,就连金钱豹、黑熊等较为珍贵的野生动物也可以捕杀。但从1980年以后,特别是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野生动物大量繁殖甚至泛滥成灾。

  但山里人认为野猪增多不是因为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因为把猎户的枪全收了。”老赵说,从1996年猎户的枪被收缴了以后,野猪渐渐不再避人,有时候大白天也敢在山上晃悠。没有了枪,野猪更加猖狂地糟蹋庄稼,尽管村民们想尽了各种办法,可是根本不顶用。

  村民干脆放弃了种地

  其实不仅仅是野猪,就连城市人心目中柔弱的野兔,对“林业伤害也很大”。嵩县林业局的李鹏建介绍,野兔最喜欢吃树苗和农作物的嫩芽,1997年林业部门在山坡上种了50亩的侧柏幼苗,结果一夜之间,苗顶全没了,齐刷刷一层像剪子剪过一样,后来经过侦查发现竟然是野兔给吃的。

  而据调查,自1995年以来,济源市每年被野猪、猕猴等损害的粮食达45万公斤,林果约80万公斤,被金钱豹、狼等咬死咬伤的牛、羊、猪在200头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百万元以上。

  靠山吃山,可如今山里的居民也快被这些动物们逼得没活路了。“辛苦种了一年,到头来啥也落不住,还要搭上化肥钱,一些村民干脆就放弃了种地”。

  除了焦作,在洛阳、三门峡等山林区,野猪也是经常“成群结队”出没田间、村庄,大面积毁坏庄稼甚至伤人,而去年和今年河南省林业厅针对保护类野生动物的“捕杀令”,就是在这样的情况“开”出的。

  野猪泛滥导致生物链断裂

  不少人认为,我省广大林区、山区近年出现的野猪泛滥、野兔成灾的情形也许是一种好现象,这说明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确实转好了,但省林业厅有关专家却有些担忧:从生物链的角度来讲,野猪泛滥、野兔成灾说明了野猪、野兔的天敌太少了,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更脆弱了。

  任传国:扯不断的“三农”情结

  今报记者 杨非

  来自济源市的任传国委员的提案里个个洋溢着浓浓的“三农”情结。

  “我老家就在济源市浅山区,以前很少看到野猪、野兔和野鸡。”任传国委员说,现在他们老家那里常见成群成群的野猪、野兔和野鸡。如果瞄准了一块地,一个晚上庄稼就被这些野生动物破坏个精光。而在济源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里,这个问题更为严重。不少群众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当地乡镇和市政府有些赔偿,但是,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备的制度。因此,他建议我省有关部门能认真研究制定统一的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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