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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1月15日后须强制标注复原乳悄然退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3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17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姚心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5日起,凡使用复原乳的奶制品必须在包装袋上明确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今天对济南奶制品市场检查发现,原来占据市场较大份额的复原乳奶制品已经难觅踪迹。

  据工商人员介绍,复原乳是把乳浓缩干燥成浓缩乳,再添加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
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其营养要比纯乳低,使用复原乳的奶制品成本低于纯乳制品。为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和产品标志标注的管理,国家已要求相关生产企业自去年10月15日起,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产品配料表中也应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之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今年1月15日。

  工商人员今天对家乐福、易初莲花等各大超市进行了检查,原来占据市场较大份额的复原乳奶制品已经难觅踪迹,原来挤满货架的“鲜牛奶”也都变成了“纯牛奶”。一家超市负责人表示,部分企业使用复原乳却标注“纯牛奶”的行为被曝光后,复原乳失去了不少消费市场,再加上其营养低于纯乳,市场销量直线下滑,很多企业已经不再继续生产。工商人员表示,如果发现使用复原乳而未进行明确标注的企业,将对生产者或者经销商进行1到20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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