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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自用房交易税收可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53 重庆晨报

  

居民个人自用房交易税收可优惠

  我国2005年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新华社发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则透露,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要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豪华住宅政策上要限制

  王力说,我们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唯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

  当然,目前我们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还有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现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研究。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是这样,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开征物业税条件还不够

  王力透露,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合并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外资比内资企业低。

  王力表示,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目前税务总局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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