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低于沈阳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作工资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09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 对经常不能按时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来说,今年他们将有自己的工资表,并按照工资表上的项目按月领工资。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获悉,沈阳市政府刚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 对连工资都无法正常拿到的农民工来说,工资表似乎是个“多余”的东西。然而,
“用人单位应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外来劳动力管理部王部长介绍说。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