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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低于沈阳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作工资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0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 对经常不能按时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来说,今年他们将有自己的工资表,并按照工资表上的项目按月领工资。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获悉,沈阳市政府刚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

  对连工资都无法正常拿到的农民工来说,工资表似乎是个“多余”的东西。然而,
上面记录的相关项目,却是讨要欠薪的重要依据。对此,沈阳市要求,建筑企业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这个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农民工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内容。除此之外,加班工资金额也要明确在工资表中体现出来。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的,将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外来劳动力管理部王部长介绍说。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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