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跑官要官官员3年内不得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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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10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季佳莹)市委日前出台《关于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强调,对“跑官要官”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组织(人事)部门要记录在案,且在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干部工作实际,市委对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作出了若干规
规定强调,对反映后备干部有违法违纪问题,内容具体且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虽未有举报,但日常掌握口碑不好的,也要通过年度考核等形式深入了解;确属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规定要求,对“跑官要官”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组织(人事)部门要记录在案,且在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买官卖官”的干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后备干部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已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是候选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得到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 规定强调,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追溯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