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尚不具备条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按法定程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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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5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陈二厚 何雨欣)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王力表示,目前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至于合并改革的进程,王力明确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