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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雇凶杀人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01 新晚报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电(记者 汤计)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经过3个月的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明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明德1991年开办了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1996年至1998年,被害人武铮(女)在该校研究生班就读,1998年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明德先后聘请武铮、刘治国在内蒙古科技
专修学院任兼职教员。2001年2月至3月,因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研究生班招生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张明德与武铮、刘治国产生了矛盾。2001年7月,被告人张明德支付给此案另一被告王韵虹20万元人民币,要求王找人将武、刘二人“做了”。2001年9月3日晚8时许,王韵虹将武铮杀害。2004年3月23日,王韵虹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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