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雇凶杀人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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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01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电(记者 汤计)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经过3个月的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明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明德1991年开办了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1996年至1998年,被害人武铮(女)在该校研究生班就读,1998年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明德先后聘请武铮、刘治国在内蒙古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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