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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再收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43 浙江日报

  记者吕诺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吕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
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教育部在17日发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的。

  2006年至2010年,我国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对地区和学校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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