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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烟花爆竹登机 将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5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董雨竹)昨日,江北机场警方透露,市民如带烟花爆竹登机,或在机场航站楼燃放,发现一起将重处,轻者治安拘留,甚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节将至,由于重庆市对于烟花爆竹的燃放由禁改限,广大市民不仅可以在许多地方买到烟花爆竹,也可以在部分区域燃放。针对这种情况,民航总局下达专门文件禁止携带
烟花爆竹进机场。机场派出所有关负责人称,为了防止烟花爆竹被带上飞机,机场在旅客进出的安检通道口外、货物托运处、大件行李托运处特别设立了近10块警示牌,并在乘机手续柜台上方电子显示屏上打上“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机”的警示语,提醒乘机旅客和托运货物的货主。如查出有市民携带烟花爆竹登机,或在机场航站楼燃放的,将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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