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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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了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权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相当于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残情界定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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