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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企业不能再为职工办理“停薪留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24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贵阳专电 贵州省政府最近作出规定,从今年起,企业将不能再为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挂名”等手续,对“两不找”“长期病休”的职工,企业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贵州省最近就理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出台意见。从今年起,企业不能再办理“停薪留职”,原已办理的职
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岗位,本人若拒绝上岗,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仍未回原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通知其在30日之内返回,限期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有的企业允许一些人员“挂名”在企业,但企业对其没有管理的责任。这是一种不规范的人员管理方式,企业应与这类人员解除关系,今后也不能再办理“挂名”手续。对于“两不找”(企业不找职工、职工不找企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清理与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本单位有岗位的,可安排适当岗位,本人拒绝上岗的,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限期不回的按自动离开职处理。

  对于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医疗期内应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应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安排适当工作。如职工不能适应所安排的工作,经劳动鉴定,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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