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建项目要征求下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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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37 扬子晚报 | |||||||||
广州电上游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会影响下游水质的,在批准前必须征求下游意见。《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前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介绍,广东有部分地方为了自身发展和保护本地水源,在辖区范围内的下游建设工业园区、布设污染企业,对下游地区形成污染威胁,引发污染事故纠纷。近年来,小东江、枫江、练江、淡水河、观澜河、四会南江工业园等事件都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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